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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网红:虽然你长得丑,但是你想得美!

2016-03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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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火做什么,那就是一个无以伦比的坑!

Miss刘是一个正要奔三的互联网人士,就职在某互联网公司的市场部,工作不错,待遇不错。但她见天的嚷嚷要去做网红,已经到了成疯成魔的地步。

春节前,她终于辞职创业做网红去了。需要补充说明的是,她没有美到空前绝后,嘴里也吐不出莲花!所以,我们大概能想到结果。

如果去翻翻知乎,会发现:关于怎样做网红有小500个答案,排名第一的回答有小5000个赞——嗯哼,有“追求”的人很多。

做网红:虽然你长得丑,但是你想得美!


网红开始泛滥并称为一个人人向往的“职业”,似乎是得益于思聪的女朋友们。在此之前,还是网红的1.0时代。

那时候,网络红人概念刚刚兴起,突出特点就是草根成名。一个怀有梦想的社会底层老百姓一跃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,这是一种反差感,不能再励志。

进化到网红2.0时期,一切开始与经济牵扯,并开始有人艳羡。此时的网红不再是“草根”,相反,其中很多甚至来自富裕阶层,大多通过展现令普通人羡慕的生活迅速积累关注度,而后通过进入娱乐圈或者开淘宝店,迅速变现——简单粗暴。

而当下,随着咪蒙、papi酱等的出现,网红已经进入3.0时代。前者的自媒体大号一条广告20万,后者已经签约angelababy的公司——更有了“职业化”的可能,这些也似乎在告诉我们,网红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“成熟的产业链”。

但就像之前被热炒的IP、网红的前身草根明星,说实话,现在再面对网红,已经有点儿“疲劳”了。

做网红:虽然你长得丑,但是你想得美!


太多人奔着网红去,甚至不是人,一条狗、一只猫都可以成为网红。但是,那些嚷嚷着要做网红的,你们知道这是一条什么路吗?

正经的说,从心理学上讲,网红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变异,“网红”文化也是一种社群社交文化的衍生。

对于社群心理意识,心理学家赛尔森是这样解释的——是对于其他人有类似的知觉、与其他人交互相依、借由给予或为其他人做所期望之事而有意愿去维持交互相依,并且是一部分较为可靠及稳定的结构的情感。

用大白话来解释,网红们一般通过颜值、行为、个性等特点聚合受众,取得认可。然后,通过这种天然的共鸣,缔造出网红与受众之间的连接意识,让受众与其产生共鸣。而通过社会环境、大众心理、消费模式等一系列的变化,网红打破了传统的机制,得到了内容变现的机会。简单来说,网红向受众传播的不仅是简单的产品或者内容,更是一种个性化的生活方式、消费场景以及个人魅力。

但有一点,共鸣很容易找到,但是粘性确实需要长期维系。所有成为网红的,无非是在迎合某一种情绪,但是情绪转瞬即逝。尤其是想通过挖掘或者展示人性的丑恶,比如那些原罪色欲、妒忌、暴怒等,来获得成功,网红们必须保证每次的刺激不失水准,甚至比上一次更强,这就并不简单了。

由于社交媒体信息的流动太快,新陈代谢频繁,你美到天际就有美到外太空的,你吐槽功力无敌但仍有后来人能靠这个“发电”的,大多数“网红”不具有“不可替代性”。甚至当下特别火的papi酱,虽然她在内容策划以及制作紧抓了热点,但其传递的价值观却没有走出吐槽、扮丑、搞笑的围城,这种模式容易复制,也更容易被覆盖。

而互联网上就是这样喜新厌旧,之前数度出现的各类现象级APP同样如此命运——更替速度很快,变红的方式与路径是很清晰的、但用户也很容易产生消费疲劳。

做网红:虽然你长得丑,但是你想得美!


要么红要么死,但大多数是垫脚的那个,所以要不要掂量一下自己的承受能力?

其实,Miss刘他们对网红的心生向往,特别像当年的“我们”对于选秀的追逐。

2005年,湖南卫视选秀节目《超级女声》横空出世,一场不问年龄,出处、不分唱法、不论外形的电视比赛,迅速火爆全国,造就了李宇春、张靓颖、周笔畅等来自普通家庭的年轻人踏上星途。

受此影响的年轻人前赴后继的参加各种选秀,和电视活动,幻想着一夜成名,这种焦虑本质上和想要成为网红的Miss刘们并无二致,然而在诱惑面前人永远是盲目的,即使知道中500万大奖比被雷劈中的概率还要小,仍然趋之若鹜。

如果网红们能研究一下超女的历史,就会发现对于大多数选秀歌手来说,成功的永远是少数几位,站在金字塔尖,最成功的到目前为止还是李宇春等屈指可数的那几位,但那几届下来可以被称为超女的选手却无法估计,很多时候,他们只是留下一个身影,便已经匆匆消失。

即便是走到全国十强的几十位,能够发片的不足一半,即便是发片的超女中,她们的专辑几乎被人遗忘殆尽,有多少歌曲被人记住,她们甚至没有太多通告安排,很快消失在公众视线之外,有的甚至沦为酒吧驻唱。

这还是在当年全民娱乐压抑已久释放的结果。现在,娱乐生活极大丰富,你怎么就自我感觉良好到可以成为网红呢?

做网红:虽然你长得丑,但是你想得美!


之前和创投界人士聊到创业泡沫的时候,大家都会说,其实概率是不变的,即便再多的创业者涌入,能够成功的仍旧是那千分之一,甚至是万分之一。

而网红的成名逻辑与创业大致相同。据说,在社交媒体里也有一个1%定律,指的是互联网里真正创造内容的只有1%的用户,是真正的意见领袖;剩下9%的用户是流行明星,偶尔抓住热点输出内容,但生命力不长;最后剩下的90%广大群众都在默默围观而已。

所以,你到底是1%,还是那9%,亦或是那90%?

所谓“高楼之下,尸骨为基”。我们都以为自己与众不同,只要被发现,就能闪亮登场。但其实,我们都是浩浩宇宙中的微小尘埃,当浮在空中时,也就是PM2.5。

不久前,一位生活在澳大利亚昆士兰、因美貌坐拥instagram上57万粉丝的美少女网红,突然厌倦了这样虚假的生活,放弃了经济利益曝光了自己的真实长相和形塑网红的过程。她将自己的instagram名字改成了“Social Media Is Not Real Life”(社交媒体不是真实的人生)。

有些梦,该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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