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8日消息:据悉,自11月1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施行。值得一提的是,新修订的刑法与我们的关系更近了,生活中常见如微信、微博发布假消息等9种常见行为将入罪。
11月1日将施行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
1、微信朋友圈发假信息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
当前微信、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各类虚假信息总让人防不胜防,新刑法实施后,这种情况或将会改善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为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值得注意的是,若因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、不加思考盲目转发,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。
2、试图通过医闹获利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
有病人家属医疗纠纷中为了多拿钱,会通过找“医闹”出面给医院施压,社会影响恶劣。对此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加一条规定,即: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者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3、虐待老幼病残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
近年来,对老人、幼童施暴的案件时有发生,影响恶劣,这也凸显了老幼病残者尴尬的权益保护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加一款规定,即: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,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第一种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4、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
各类国家考试中,替考被抓到也仅仅是行政处罚,影响并不大,因此替考的现象屡禁不绝。对此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284条规定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5、客车严重超速超员 将处拘役
近期来,客车失事事件时有发生,而此前的校车事故更让人痛心。据修改后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133条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1、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2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3、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4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6、伪造、买卖驾照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
伪造、买卖驾照的问题在现实中并不少见。修订后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新增的第280条规定,伪造、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驾驶证,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。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,情节严重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7、扰乱法庭殴打司法人员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规定,聚众哄闹、冲击法庭;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;侮辱、诽谤、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;不听法庭制止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,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8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277条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9、私藏恐怖主义图书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
近年来恐怖主义犯罪备受关注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120条也做出相应规定,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